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