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在执行中如需部分变更,应当报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