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设置商业网点。鼓励农民参与集市贸易,发展个体运销和合作商业,促进商品流通,搞活城乡市场,满足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