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善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保障机制,吸引和支持投资者到自治县开办合资、合作或者独资企业,从事当地优势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方面的开发性生产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做好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