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主地安排本地方经济建设事业和基本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