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保护少数民族儿童特别是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和民族中学,创造条件设立民族小学。自治县所属学校招生时,应当适当放宽对少数民族学生和边远山区学生的录取条件。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推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学。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小学低年级,可以实行双语教学。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