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土地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承包田、地未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作宅基地和其他用地。

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