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土地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承包田、地未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作宅基地和其他用地。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