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运输和装卸煤炭、矿石、砂石、土方、灰浆、渣土、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物料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