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和种类。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