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废品收购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收购场所干净整洁,并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废品散落影响周围环境。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