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