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