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擅自新建架空管线。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或者采取隐蔽措施。管线经营者、所有权人应当及时清除管、线、箱、杆架等废弃物。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