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