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历史城区实行交通总量控制和分区交通管理,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逐步扩大机动车禁行区、限行区和单向交通组织范围。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的机动化出行体系,科学建设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港湾式停靠站等,优化公共交通线路设计,建立完善的城市交通换乘体系。

合理布局、适度发展水上交通,开发特色水上游线路。

历史城区应当使用绿色环保公共客运汽车,并推广使用绿色环保水上游船。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