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加强历史城区与外围区域道路衔接,合理布局路网结构。历史城区外应当加大停车换乘设施建设,减少机动车进入和穿越历史城区。历史城区倡导慢行交通,保障慢行交通路权,合理增加慢行区和慢行道,构建适合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街巷环境;并适度规划和配套建设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停车设施,采取错时停车、社会停车资源共享、级差式计时停车收费等措施,缓解停车难问题。历史文化街区交通结构应当以非机动车、步行为主。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