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政策,通过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补贴、免费培训等措施,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鼓励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对外展示长汀地方传统生活氛围和传统民俗文化。鼓励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电影电视剧拍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地方文化研究等基地。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