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长汀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

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历史城区,包括现存汀州古城墙及其遗址所围合的原汀州古城,以及汀江东畔的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并适当向外拓展,具体范围由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并公告。

长汀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三山(卧龙山、拜相山和南屏山)、两水(汀江和西河)、一轴(城市中轴线)、三圈(城墙圈、卧龙山南盆地圈和周边山峦围合圈)的城址环境,山中有城、城中有山、山环水抱的城池格局,由东大街、水东街、店头街、南大街组成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汀州试院历史风貌区等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与风貌,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

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