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长汀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