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重点治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时,可以依法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