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献血者、捐献者及其亲属在血液使用、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组织)移植方面,依法享有相应的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