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献血者、捐献者及其亲属在血液使用、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组织)移植方面,依法享有相应的优先或者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