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有关单位应当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或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必要的便利条件。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积分)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予以优待。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