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倡导弘扬尊师重教传统,尊重教育规律,维护教学秩序。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教师荣誉表彰体系,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教师合法权益。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奖教、助教活动。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