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二条有效倡导文明诚信经营,遵循商业道德,持证亮照,明码标价。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市场主体文明诚信经营。各类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文明诚信经营。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