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四条有效公民就医应当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依法、有序、文明处理医疗纠纷。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