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有效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化工、印染、包装印刷等行业逐步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