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优化监管方式,根据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结合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