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三十八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京津冀协作机制,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改革、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产业开放等领域加强合作交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