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雄安片区应当采取下列具体措施,推进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创新发展:

(一)鼓励企业开展生命科学和新型生物技术研究;

(二)允许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新型生物治疗业务;

(三)支持建设基因数据中心;

(四)其他推进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创新发展的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