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工作,保障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安全与稳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