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金融创新与产业开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一)支持区内银行按照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二)探索开展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三)支持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四)其他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的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