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十八条有效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众场所应当配置数量足够、质量达标、使用方便、管理到位的洗手设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