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四章 调处化解第五十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司法救助;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救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