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二)尊重当事人依法选择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的意愿;(三)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四)便民利民,公平公正;(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六)协调联动,综合施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