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三章 排查预警第二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对排查的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由最先排查的部门和单位提请同级负责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指导工作的机构协调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