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高效便捷办理和发放养老金、失业金、救助金等工作,优先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和弱势群体。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