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管理。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对供水水质负责,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