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当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相关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治工作。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车站、机场、港口、酒店、超市、影剧院、饭堂等公共场所、公共渔民住房区域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