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大力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