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自治州行政区域外的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州内从事各类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