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有效救助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实行托养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