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二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托养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救助经费保障、受助人员安置和权益保护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