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