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有条件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