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在森林公园内设置、张贴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拆除,依法予以处罚;造成自然景观破坏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