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旅游推广、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保障和促进旅游业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