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旅游业发展需要安排财政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旅游投资和经营环境,鼓励投资者参与本地旅游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设立旅游发展投资基金,金融、保险机构提供符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