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个人,不得从事导游、领队业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