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森林、林木使用权等的权利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确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