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地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